面料有“彈性” 交易合同也要有“彈性”
筆者26日從輕紡城司法所了解到,近來輕紡城市場里有多筆針織布交易遭到了客戶的投訴,究其原因并不是經(jīng)營戶缺尺少碼所造成,而是一些經(jīng)營戶缺少心眼,合同條款缺乏“彈性”所致。
前不久,一位姓陳的諸暨客商來到了輕紡城司法所,他向工作人員反映,市場經(jīng)營戶金先生銷售的針織布數(shù)量不足,比實際數(shù)量少了50米。難道真的是經(jīng)營戶在數(shù)量上做手腳?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司法所工作人員當即叫來了金先生,很快查明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當初陳先生向金先生訂購針織布時,金先生提出按照輕紡城市場里約定俗成的規(guī)矩,針織布一般都以重量計費,陳先生訂購的布按重量計算,貨款是2.6萬元。然而陳先生卻提出,為了方便他的銷售,要求金先生把重量換算成長度。于是金先生就按每公斤3.4米進行了換算,換算出來的長度是3400米,之后再以每米7.65元的價格折算,總價與按重計算相等。
為此在金先生看來,只要他賣的這批貨總價不變,合同上怎么寫都無所謂,因此在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上,寫的是“每米7.65元共計 3400米”這一計算方式。然而,陳先生卻并不這么認為,他在收到貨后量了布的長度,結果發(fā)現(xiàn)實際布匹比合同上寫的3400米少了50米,于是他向金先后提出了異議,要求按合同約定供貨,否則應予以賠償。在遭到金先生拒絕后,陳先生就來到了輕紡城司法所要求予以解決。
在了解糾紛產(chǎn)生的過程后,對輕紡城交易慣例比較了解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向陳先生耐心進行了解釋。工作人員告訴陳先生,因為針織布有厚有薄,且有彈性,其售價主要取決于面料的重量,因此輕紡城市場里的針織布買賣大多以重量為計價依據(jù),當時金先生在計算好總價后,對面料進行換算終導致米數(shù)不足,這是由于對每米重量的判斷有錯誤,并不是故意缺尺少碼,而且如果當初在合同上減少米數(shù)的話,單價肯定要相應提升,供貨總量與總貨款終肯定還是一樣的。之后在弄清楚了兩種計算方式之間的關系后,陳先生表示了諒解,而金先生則自愿補償了陳先生來回的路費,兩人終握手言和。
輕紡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告訴筆者,近來他們已多次受理過類似的糾紛,為此提醒市場經(jīng)營戶,在簽訂針織布買賣合同時必須向客戶作出詳細的說明,并且好在合同中寫明實際交易終按重量計價,布匹的長度和單價僅供參考,否則極易讓客戶造成誤解,釀成交易糾紛,甚至在對方起訴后導致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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